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与处理现状研究

  新闻资讯     |      2024-03-03 01:36

  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与处理现状研究45%的被访者希望在社区就建有回收点,30%的人愿意以旧换新,20%的选择专业机构上门服务,5%的则愿意自行送到回收机构。由此可见,回收途径的便利性以及多元化是被访问人群的主要考虑对象。

  国外成功经验证明,通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构建的试点项目,有利于探索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的有用经验,解决系统构建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促进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政策环境和运行机制。我们可以通过在两型化社会试点区域大胆地进行开拓性地工作,创造性地建立解决劳动力水平较低而废物处理要求高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

  本次调查在2008年4月份采取不记名的街头随机访问方式。进行。调查发放200份问卷,收回200份,有效问卷200份,有效问卷占样本总数的100%。

  85%的被访问者处理废旧电子产品时选择废品店,12%的被访问者采取以旧换新,3%的被访问者选择随生活垃圾扔掉。85%的被访者选择废品店,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一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补偿,几十到几百不等;二是获得信息方便,到处可以找到收购者的相关信息;三是可以预约,可以上门服务,任何时间段都可以,无节假日和上下班之限制,无需消费者额外付出时间和精力。12%的被访者采取以旧换新,则是由于可以获得折价。剩下的3%则是因为该商品太小了,或是太旧了,几乎没有回收价值,也可能是找不到可以收购的渠道等。那么,这就要求未来的回收体系必须充分考虑对消费者的便利性。建立社区回收点是一个不错的选项。

  87%的被访问者表示愿意购买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不愿意购买的占10%,对此持无所谓态度的占3%。由此可见,大多数的被访问对象知道自己对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知道自身行为的重要性。其余的则有可能是出于个人一己之私利,而采取的行为取向,有待进一步的宣传和教育。

  在制造商销售提供有全面回收方案的产品时,有79%的被访问者有明显的购买倾向,10%的表示不会,11%的被访问者则表示无所谓。在这个方面,被访问人做出了类似的回复,只是有一些被访问人希望在回收方式上有自己的选择余地,而不是毫无选择地接受制造商的方案。

  65%的被访问者表示愿意支付购买商品价值1%以下的费用,其中就隐含了不付费在内。20%的愿意支付15%,10%的愿意支付510%,其余的5%则愿支付10%以上的费用。这主要是由于人们首先认为废旧电子产品具有较高的再利用价值,既算消费者是废旧电子产品的使用者,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回收处理后所得和处理费用也应大体相当,无须另外付出太多的费用。这就要求在确立收费额度方面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

  60%的被访问者认为生产者应该为废旧电子产品污染承担责任,而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责任的有20%,认为消费者该担责的有10%,10%的认为三者都有责任。则表明目前大多数的消费者都认为是电子产品的厂家有义务,也有能力承担回收自家废旧产品的责任。而政府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公品的提供人也有其作为之处。

  作者简介:李明(1970-),男,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产品物流及逆向物流。

  随着电子工业的迅猛发展和电子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废旧电子产品问题不可避免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急待有效解决。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我国五种主要电子电器产品的理论报废量分别是:电冰箱1510万台,空调器1570万台,洗衣机1770万台,电视机3300万台,家用电脑2630万台.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电器产品淘汰报废。这些电子产品本身都有较高的回收再利用价值。但是,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回收处理将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污染,广东汕头、浙江台州等地就是前车之鉴。

  [摘要]当今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发展到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生存的地步,在全世界受污染的20个城市中,有16个在中国,其中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不当是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本文通过进行随机调查,获得普通居民对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与处理方式的意见,据此分析影响此问题的关键因素,进而提出有效的回收处理措施。

  82%的被访问者认为生产者应该为废旧电器的回收处理承担主要责任,10%的被访问者持相反意见,8%的被访问者则无明显倾向。我国在废旧电子产品处理采用的是生产者(含进口商)责任制,这一情况说明,相关法规并没有宣传到位,被每一个社会成员所获知和接纳。

  100%的被访问者知道随生活垃圾扔掉不妥善处理将对土地产生污染的,88%的被访问者认为对水产生污染,45%的被访问者知道对大气产生污染。由此可见人们对废旧电子产品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是有一定程度认识的,只不过囿于自身知识结构、社会环境的原因,而无法正确而又全面地认识到其中的危害。

  71%的被访问者知道被简单加工后二次销售到边远的农村地区或卖给城市的低收入人群,16%的被访问者认为会被上一级的收购商收购,13%的被访问者表示不清楚。这是由于人们认为废旧电子产品是一种资源,而不是垃圾,它是有再利用价值的,不然就没有人来收购它。再一个就是我国消费水平差距很大,某些人淘汰的产品,在另外一些人的眼中,还是完全具有使用功能的旧货。确实废旧电子产品在经过分类以后有两个去向:再销售和拆解处理。

  目前,我国与废旧电子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将近十部,基本涵盖了回收处理的各个大的方面,接下来要进行的就是制订有关配套措施,使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条规定了使用者对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并没有规定具体、配套的回收措施泛亚电竞。那么可以对应规定超过使用寿命的废旧电子产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必须由销售商或生产商负责回收,再交由有国家认定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其出售、直接填埋或焚烧处理等等。